总统内阁于2019年3月26日通过
服装和制服费用是应纳税的附加福利,除非国税局排除 适用于. 公司可向员工提供非应税服装和制服 确定提供这些物品符合学院的最佳利益, 证明业务的必要性,并应提供由于特殊或 职位的独特要求. 从应税费用中扣除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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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医护人员、快递员、信件等穿的制服 carriers, transportation workers; chef’s coats; and student athletic uniforms.
- 防护服,如安全眼镜、安全帽、工作手套、钢头作业 靴子和OSHA规定的其他服装.
- 租用和/或归还给学院的制服/服装,并由其维护 发给员工衣服的中心区域. 衣服一定是 保持和清洁学院财产,并定期补发. 员工 不能假定衣服属于个人所有.
- 场地、维修、保管、农场和野外作业及研究制服 以及满足“撕裂或发臭”特征的食品服务(Madsen v. 专员), “笨重、实用,不适合个人使用”(杰克逊v. 专员) 或“肮脏的”(Cross v .. 专员).
请注意,雇佣合同要求一定的着装 不符合美国国税局对工作免税应纳税福利的要求. 项目 如polo衫、风衣等. 虽然学校要求 制服不符合工作豁免应税福利的要求.
对于上述除外条款中未包括的任何服装的要求,必须提交至 负责商业事务的副总裁,可能是一个必须纳税的边缘群体 报道.
提供给某些雇员的服装津贴或商品信贷的价值 这使得他们可以直接从外部供应商那里购买服装和商品 应纳税的附加福利,必须申报. 雇员:接受这种服装的雇员 和货物必须每年向商业事务提交一份自我披露声明.
购买服装必须有特定的商业目的,比如工作 要求、安全等.
购买服装的唯一途径是通过部门的申请 向采购部提出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应该 直接向供应商订购服装或制服.
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使用国家资金或政府支助委员会资金进行的采购 基金会.